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
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是根據《“五四”憲法》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,于1956年4月開始籌建,1956年7月15日經中共長沙市委批準正式成立,時稱“長沙市北區人民檢察院”。辦公地址先暫設在鐵佛東街中共長沙市北區區委內,不久搬遷至大王家巷辦公。1957年3月又搬遷至長沙市公安局北區分局戥子橋派出所內辦公。
1959年9月根據中共長沙市委決定,更名為“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北區分院”,1959年10月中共長沙市委決定撤銷“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北區分院”,原全部人員和工作均收歸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統管。至1960年檢察工作實際上與公安、法院一起聯合辦公,即“下去一把抓,回來再分家”。“文革”期間,長沙市檢察系統被徹底取消,人員下放農村勞動,后公安局恢復后,才在公安局預審機構內設置專人負責批捕工作。
1979年9月16日根據中共中央(79)4號文件和長沙市委文件開始重新籌備工作,1979年10月重新組建,1979年11月1日正式開始辦公,全稱“長沙市城北區人民檢察院”。辦公地點設蔡鍔北路393號中共北區區委內。1980年11月更名為“長沙市北區人民檢察院”。